發布日期:2020-03-20來源:未知 瀏覽次數: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連云港市市區原外出務工人員
留連就業一次性補貼操作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5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疫情防控期間做好穩就業保用工工作措施的通知》(連肺炎防控辦〔2020〕101 號)文件精神,現制定我市市區原外出務工人員留連就業一次性補貼操作辦法。
第二條 原外出務工人員是指具有連云港市戶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在市外務工的城鄉勞動者。
第三條 原外出務工人員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在市本級參保企業實現就業。
第四條 留連就業一次性補貼分為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吸納原外出務工人員的企業;原外出務工人員。
(二)補貼標準
按500元/人標準,給予吸納原外出務工人員的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被吸納的原外出務工人員一次性就業補貼。
(三)補貼申領
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均由企業統一申請。
1.補貼申請條件
企業與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要求的原外出務工人員簽訂1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向市勞動就業管理處申請補貼(經辦窗口:市人力資源綜合服務中心26號窗口,電話:85685917、85685906)。
2.補貼申請時限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間進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補貼申請材料
(1)企業與原外出務工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連云港市企業吸納原外出務工人員一次性補貼申請表及花名冊;
(2)原外出務工人員2019年1月—2020年6月期間市外務工證明(參保證明或收入證明、銀行發放工資流水);
(3)疫情期間,享受政策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需提供工資發放證明。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補貼,另需提供用人單位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用工協議。
(四)補貼審核
市勞動就業管理處對申請補貼材料和參保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填寫《連云港市市本級企業吸納原外出務工人員留連就業一次性補貼匯總表》,報市財政部門審批。
(五)補貼支付
市財政部門下達資金后,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統一撥付。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直接撥付到單位銀行基本賬戶;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直接撥付到個人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卡號。
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就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連云港市企業吸納原外出務工人員一次性補貼申請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蓋章) | 地址 | |||||||||
開戶行 | 開戶行賬號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申請補貼 信息 | 吸納(輸送)外出務工人員 人,共申請 元 (大寫 ); | |||||||||
原外出務工人員留連就業信息表 |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
1 | 7 | |||||||||
2 | 8 | |||||||||
3 | 9 | |||||||||
4 | 10 | |||||||||
5 | 11 | |||||||||
6 | 12 | |||||||||
本單位承諾以上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實可靠,如有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愿承擔所有責任。 經辦人(簽名): |
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 人,共補貼 元。
審核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連云港市原外出務工人員留連就業補貼申請花名冊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個人社會保障卡號 (銀行卡號) | 開戶行 | 聯系電話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單位名稱(蓋章): 填寫日期: 年 月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 3月 19日印發